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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天津降低企业成本智能科技产业海河英才计划政策详解

发布时间:2020-10-14 13:37:12 阅读: 来源:金属丝厂家

第二届世界智能大会

降成本政策措施解读

落实国家减税政策确保税收“礼包”足额落地

天津市“海河英才”计划开启之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昨天,河西区行政许可中心“海河英才”引进落户办证大厅自凌晨5点多就开始有人排队,9点开门时已经排起长龙,有400人左右等候办理“准迁证”。 本报记者 胡凌云 摄

天津北方网讯:《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了国家和我市去年四季度以来制定发布的政策措施。其中,今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了7项减税措施后,我市将其纳入此次降成本政策措施,作为第八至十三项。

在《降成本政策措施》中,第八项是提高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为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税务总局自2014年起对企业新购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允许其实行加速折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支持,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这项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国税局。

第九项是提高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小微企业标准。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从2011年开始,我国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金额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年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使用20%的优惠税率计征所得税。此项优惠政策享受上限经历了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2018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这项政策的牵头单位是市国税局。

第十项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经费不得加计扣除限制政策。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但企业委托境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日益提升,更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委托境外机构开展研发,为了降低这部分企业负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这项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第十一项是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额弥补;下一年度所得额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盈利或者亏损,都作为实际抵扣期计算。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前期研发投入较多,获利期往往较长的情况,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这项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第十二项是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为了引导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这项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第十三项是落实印花税有关优惠政策。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这项政策措施的牵头单位是市地税局。

智能科技产业政策解读

加快智能化改造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目标是培育壮大智能科技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推动天津实现高质量发展。在长期发展中,我市建立起了门类齐全、衔接配套、实力雄厚的产业体系。目前,虽然产业结构还存在一些偏重偏旧问题,但现有的产业仍是今后发展的基础和依托,是宝贵财富。通过实施智能化改造,用好这些宝贵财富,使其焕发生机和活力,从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我市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此次制定《政策》的初衷和目的。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如何利用政策加快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进行了解答。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制定的政策从企业需求出发,根据企业智能化升级的不同途径,提出了多个政策措施,既有奖励或补助,也有贷款贴息或融资租赁补贴。鼓励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对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购买价格的15%,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打造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对纳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名单或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置先进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设备总投资3%—5%的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率中不超过8个百分点的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发生的设计咨询诊断费用,也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这些政策都是专门为传统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量身打造的。

“海河英才”计划解读

人才引育实现类别全覆盖引进和培养并重

在以往的人才政策系列中,高层次创新人才政策存在系统性不强、引进和培育不均衡、外来和本地不兼顾等问题,“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在以下三方面加以创新:

在人才引育类别上,面向顶尖、领军、高端、青年等四类人才,实现了人才类别的全覆盖。在确保引育并举上,不仅注重有头衔人才的引进,也强化了人才的培养,在投入资金加大引进国内外院士的同时,实施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强化院士的培养工作。对人才引进和本土培养兼顾上,对全职引进或本地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点人才专项的人才,均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

引育顶尖人才,支持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人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根据其在津工作时间,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和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每培养1名两院院士,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经费支持,给予院士本人200万元奖励资助及其他相关待遇。

引育领军人才,对全职引进或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点人才专项,以及“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领军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实施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给予入选者每人一次性200万元经费资助,以及配套工作经费和生活津贴。

培育高端人才,实施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对入选者给予100万元经费资助。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给予入选者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实施“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连续2年给予第一层次人选每年5万元经费资助,连续3年给予入选团队每年最高30万元经费资助。

引育青年人才,实施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连续3年给予入选者每人每年15万元经费资助。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引进或留津工作的博士毕业生,给予连续3年每年5万元奖励资助;引进或留津工作的出站博士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资助。纳入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的,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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