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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红专对湘西州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作出批示-【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8 11:00:04 阅读: 来源:金属丝厂家

红网时刻湘西5月7日讯(团结报记者 李再兴 通讯员 盘艳斌 刘昱林)日前,湘西州委书记叶红专对州中级人民法院呈报的《关于在我州开展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情况汇报》作出批示:州中院启动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准备充分,各项工作主动,工作值得充分肯定。下步要继续优化行政诉讼司法环境,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倒逼行政机关从源头上加强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的规范监督,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彭卫兵要求,全州两级法院要严格落实叶红专书记的批示精神,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切实提升行政审判工作质效和法官专业化水平,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施行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是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湖南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方案》,2019年3月,州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州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实施细则》,确定自5月1日起,全州基层人民法院全面施行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其中,吉首市人民法院为南部片区的集中管辖法院,负责管辖凤凰县、古丈县、泸溪县、花垣县和湘西经济开发区的一审行政案件;花垣县人民法院为北部片区的集中管辖法院,负责管辖吉首市、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的一审行政案件。

5月1日起,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直接向其所属片区的集中管辖法院递交诉状。同时,全州法院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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